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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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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徽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广西安徽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是:由安徽企、事业单位或安徽籍人士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广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本着团结、诚信、服务、发展的理念,加强在桂徽商的合作与交流、密切企业和政府的联系,维护在桂徽商合法权益、促进桂、皖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成为桂、皖两地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为加快广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西经济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广 西区民政厅。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商会的住所是:广西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吸引徽商企业在广西投资发展; (二)当好桂、皖两地工商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三)向有关政府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调落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资、咨询及政企沟通等服务; (六)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积极组织展销会、 交流会等经贸活动,为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七)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业务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八)发展商会事业、处理日常工作;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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